3男女「私了」內地客囚4年及15個月 官斥形同惡棍行為醜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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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10/28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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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男女涉「私了」內地客,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及15個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)

去年10月5日晚旺角多處有人示威,期間內地旅客疑用手機拍攝示威者遭「私了」,35歲埃及籍男子及兩名男女涉參與事件,其中57歲清潔工用棍狀物襲擊事主及參與了另一宗襲擊事件。3人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及傷人罪,涉案清潔工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,其餘兩人則被判監15個月。法官指,法庭不容許任何人濫用私刑,又指襲擊途人行為形同惡棍,罪行醜惡。

被告依次為羅偉華(57歲)、黃綺婷(23歲),及埃及籍被告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(36歲)。首被告早前承認2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,而次被告及第3被告則承認1項傷人罪。

法官今判刑時指,案件涉及2019年6月開始的政治風波,惟法庭並非處理政治,而是處理法律議題的地方。法官指本案涉及兩宗襲擊事件,案發時街上的示威已逐漸失控及出現暴力行為,亦有人堵塞繁忙的交通道路,造成不便及混亂。

法官指,雖然辯方為首被告求情時指,事主案發時手持磚頭,現場有人指事主意圖用磚頭傷人,而首被告到場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及照顧示威中的年輕人,才犯下本案。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事主曾使用過該磚頭,首被告犯案更像是基於對內地人及警方的憎恨。

法官續指,首被告沒有案底,過往一直奉公守法,犯案時受在場其他人影響,而案中兩名事主的傷勢現時已痊癒,加上被告在案中使用的棍狀物並非伸縮警棍或刀等致命武器,而且首被告已向事主作出全額賠償,最終判首被告監禁4年。

就著次被告及第3被告,法官指兩人應該感到慶幸,透過認罪協商,控方接受兩人承認較輕的罪名,但兩人在案中罪責與其他襲擊者無異,不論兩人當時的信念,法庭不容許任何人濫用私刑,又指兩人罪行醜惡,在街上襲擊無辜人士的行為形同惡棍,但考慮到兩人向事主作出賠償,而且過去沒有案底,判兩人入獄15個月。

案情指,2019年10月5日傍晚,旺角多處有示威者聚集,29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事主X當晚返回旅館途中,在彌敦道一帶被1名女子截停,指X是內地人及阻止X離開,X在近亞皆老街一帶被約30名人士襲擊,其中首被告用棍狀物襲擊X,而次被告曾從後推X及打開兩傘,第3被告則在X被人推到地上後,用腳踢向X。3人均沒有蒙面,X在事件中被打至頭破血流。

其後約於10月6日凌晨2時,45歲事主Y沿彌敦道步行返回大角咀住所,Y一度將行車路上雜物移走,有10數人出現及指Y是警察,對Y拳打腳踢及用竹枝襲擊,首被告則用上述棍狀物襲擊Y;Y在事件中被打至頭破血流及坐倒地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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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